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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2011届毕业生集体户籍迁出工作事项的通知  

2011-05-06 11:51:25|  分类: 校院通告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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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au.edu.cn/gongbulan/bwc/t20110505_54623.htm

请相关同学(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同学),由班长领取发给相关同学,请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同学填写好《华农大2011届毕业生(户口在华农大学生集体户者)户籍去向登记表》,并准备手续费,请班长收齐后上交。截止时间:520日晚上9点半

本科生:到启林南西点屋交给文勇(676840)。

探究生:交给研究生会主席张建广处(695682)。

附:

<1>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1、每个同学都有相对应的右上角的编号

2、转专业同学需填写1-6的其中一项,和第7项;其他同学只需填1-6的其中一项

3、考研到非本校的广东省内的高校,填1;考研到非本校外省的高校,填2

4、户口迁移到非广州市的同学,每位同学需交4元的工本费。

5、毕业生离校之前,学校要处理所有毕业生的户口,请各位同学重视,确定自己的户口去向

<2>学校相关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集体户籍迁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相关2011届毕业生须及时归还所借户籍卡

    请通知本校集体户籍的且在近期已外借户籍卡未还的07级本科生(含06级兽医)、08级研究生在530前将所借户籍卡归还保卫处户籍室。如有遗失户籍卡的,本人凭申请书(说明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保卫处户籍室加盖公章,再由本人前往公安分局补办;根据天河区公安户政中心的有关规定,外借户籍卡未还、外借期间遗失户籍卡而未补办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暂不办理户籍迁移证;因户籍迁出工作时间安排,从2011530起停止07级本科生(含06级兽医)、08级研究生外借户籍卡的办理。

二、   组织本校毕业生填写《华农大2011届毕业生(指本校集体户籍的学生)户籍去向登记表》及相关事项

(一)、本校集体户籍毕业生每人1份表格,分发给各学院集体户毕业生目录名单编号资料,由各学院按目录名单分发至本人。

(二)本人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填写内容必须与本人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分配方案中相关内容相符。我处户籍室以登记表内容为依据协助天河区公安分局户政中心统一办理迁移证(约在6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三)、由学院为单位派专人负责统一收集填写好的登记表,于63日前交保卫处户籍室,登记表上填写为户籍迁出广州市区外的毕业生需在收表时同时交户籍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给学院,待6月下旬统一领取迁移证时同时交户籍室。

三、领取发放毕业生户籍迁移证、户籍卡及其它事项

(一)、1、请学院辅导员按保卫处户籍室通知(时间待定,约在6月下旬)到户籍室统一领取毕业生户籍迁移证、户籍卡(包括:户籍迁到广州市天河区内的、升读本校研究生、留校工作的毕业生、留级的学生);2、同时将统一收齐的迁移证工本费交由户籍室工作人员缴纳给天河区公安分局;3、由各学院辅导员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将户籍迁移证和户籍卡发放给学生本人,提醒学生本人在户籍迁移证有效期内及时落户和按户籍卡所附说明办理相关事项。

(二)、按公安局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指本校集体户籍的学生)毕业时户籍必须要办理迁出(迁至工作单位地址或生源地地址);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解除暂缓就业迁出户籍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需委托他人办理迁出的,须有公证处公证委托书、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本人的报到证、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办理。

(三)、毕业生在辅导员老师处领取了户籍迁移证后,需更改户籍迁移证的办理程序:1、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更改报到证;2、持更改好的报到证、原迁移证、申请更改户籍迁移证申请书(本人书写,说明原因,学院在申请书上加意见盖公章)到保卫处户籍室出具同意更改证明;3、由毕业生本人持上述证明和相关证件前往天河区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

特此通知

        食品学院      2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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